孙宇晨追讨3000万"彩礼":法院会怎么判?长文的"虚构"声明,法律上算数吗?

婚约财产 · 彩礼 · 赠与 · 名誉权 | 2026-08-28

追讨3000万“彩礼”能不能得到支持?法院会怎么认定这类大额款项的性质?附带聊聊公开长文中的表述可能带来的名誉权风险。


一、来龙去脉:一场从热搜走向法院的"分手费"争议

8月27日晚上,娱乐圈和币圈同时炸了。

先是孙宇晨的代理律师张起淮发了一份《案件事实说明》:孙宇晨因财产争议,以"景某及其父母"为被告提起民事诉讼,涉案标的三千余万元,案件已依法立案,并且申请了财产保全。

张起淮这个名字,娱乐圈不陌生。王宝强离婚案等名案都是他代理的。

他向媒体确认,"景某"就是演员景甜。两人曾谈婚论嫁,今年上半年分手。三千多万是什么钱?按律师的说法,是给付的彩礼:"两人分手了,还钱就行了,也没有什么其他更多的想法,但是钱不给是不可以。"需要说明的是,这是原告代理人的单方表述,款项性质最终要由法院依据证据认定。

当天晚上,孙宇晨在社交平台X发了一篇六千多字的长文,标题就叫《我的女友景甜》。从2007年北大宿舍里的一张QQ图片,写到马尔代夫求婚、香港买房,再写到洛杉矶的医疗安排,和一句"五千万,美元"。

文末有一行字:"本文纯属虚构,如果雷同实属巧合。"

但文中指名道姓,封面配的是景甜的照片,连她父母的名字都写了出来。以上长文内容均为孙宇晨单方发布(自标虚构),并非法院查明的事实。

张起淮发声十二分钟后,景甜工作室发了严正声明:"我们有勇气对以艺人声誉为要挟的碰瓷行为说不",一切交给法院处理。

第二天,景甜本人回应:"我过去,现在,未来,都不会为钱出卖我的爱情,更不会出卖我的灵魂。"

先回答吃瓜群众最关心的两个问题:这是民事纠纷,不存在坐牢的问题;会不会影响景甜的演艺事业,那是市场和商业的判断,不是法律的判断。

 二、法律分析:钱能不能要回来,先看三个问题

先说结论:按目前公开信息,如果以彩礼返还纠纷立案(这是法院每天都在审的案由),本案谈不上新鲜,只是金额特别大,当事人特别有名。 具体案由以起诉状为准。

先看这张图,把诉讼结构摆清楚:

 第一个问题:三千多万,算不算彩礼?

彩礼不是一个会计概念,法律上看的是一方给付财物的目的。

2024年2月1日起施行的《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涉彩礼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下称彩礼新规)第三条明确:法院可以根据给付财物的目的,综合当地习俗、给付时间方式、财物价值、给付人和接收人等事实,认定彩礼范围。

反过来,节日生日等有特殊纪念意义时点给付的价值不大的礼物、增进感情的日常消费性支出,都不算彩礼。

孙宇晨这边的主张很清楚:两人已谈婚论嫁,钱是奔着结婚给的,属于彩礼。景甜那边可以主张这是恋爱期间的大额赠与,那返还的难度会显著增加。不过即便走赠与路径,这笔钱仍可能被认定为以结婚为目的的附条件赠与,条件不成就时同样可能被支持返还。

3000万的金额本身就是一把双刃剑。 数额越大,越像"以结婚为目的的彩礼";但数额高到远超一般彩礼,法院也会单独掂量"彩礼数额是否过高"这个因素。

 第二个问题:就算认定彩礼,法院会判全额退吗?

关键在彩礼新规第六条:双方未办理结婚登记但已共同生活的,一方请求返还彩礼,法院应当根据彩礼实际使用及嫁妆情况,综合考虑共同生活及孕育情况、双方过错等事实,结合当地习俗,确定是否返还以及返还的具体比例。

注意这个词:"具体比例"。 这不是"要么全退、要么不退"的二选一,而是按共同生活时间、有没有孩子、钱花到哪了、谁有过错,算出一个比例来。

甘肃天水中院2025年的一起案子能说明"比例返还"的思路((2025)甘05民终1283号)。男方给了26.8万彩礼,登记结婚后共同生活了三年左右(一审认定),女方两次流产。法院认定这个数额过高(对比当地人均可支配收入),但综合考虑共同生活和女方的身体损伤,一审酌定返还9万元,约占三成四(二审文书未获公开核验)。

说明一下:那个案子是已登记结婚的情形,依据的是彩礼新规第五条。放到本案里,双方未登记,走的是第六条,但"综合共同生活情况按比例酌定"的思路是相通的。

如果共同生活更久、还有了孩子,结果会更极端。最高法2026年1月9日发布的第三批涉彩礼典型案例明确:未办理结婚登记,但长期共同生活并生育子女的,彩礼不予返还。

所以放在本案里,共同生活的时间越长,能要回来的越少。 长文里那些马尔代夫十四天、特纳里费、香港见父母的细节,如果与转账记录、行程票据、聊天记录等客观证据相互印证,就是"共同生活"的证据,反而可能是帮对方说话的。

 第三个问题:为什么告的是"景甜及其父母"?

很多人觉得奇怪。彩礼新规第四条给了答案:婚约财产纠纷中,婚约另一方及其实际接收彩礼的父母,可以作为共同被告。

按长文所述(自标虚构,未经证实),彩礼转入了景甜父母名下的账号。孙宇晨方面把父母拉进来,就是要证明一个事:钱不是给景甜个人的日常花销,而是按婚约习俗给到女方家庭的彩礼。为免二次传播,下文不再重复其姓名。

"告父母"在司法实践中并不陌生。还是那起甘肃案件,法院明确认定:彩礼是与女方父母商定的,接收人就是女方父母,父母作为共同被告主体适格。

福州中院的一起入库案例更进一步((2023)闽01民终9370号):男方给了35.5万彩礼,订婚后共同生活了几个月就闹分手,双方母亲出面签了一份《解决书》,约定退还16万,当场履行完毕。男方事后反悔再起诉,一审二审都被驳回。法院说得明白:按传统习俗,彩礼的给付方和接收方并不限于婚约当事人,父母可以代表家庭给付、接收,甚至协商返还彩礼。

这个案例对本案还有一层启示:如果双方能在诉讼中达成调解并实际履行,协议是有约束力的,反悔很难得到支持。调解本是双方止损更体面的路径,但一方拒绝调解不产生不利的法律后果,只是从舆情观感上略显强硬。

当然,以上长文内容都是起诉一方的单方说法。最终要看的是转账记录、聊天记录、婚约意思表示,而不是那篇长文。

把三个问题的裁判逻辑串起来看,是这样一条线:

 三、长文的"虚构"声明,挡得住侵权责任吗?

这是这场风波里最容易被忽略、也最值得说的法律问题。

孙宇晨发长文那天,很多人被"本文纯属虚构"这行字逗笑了。但法律上,这几个字不能直接免除侵权责任。

第一,"纯属虚构"挡不住侵权认定。 判断名誉权、隐私权侵权,看的是第三人能不能指认出受害者。文中点名"景甜",配了她的照片,连她父母的姓名都写了,任何读者都能对号入座。司法实践中,改了名、标了"虚构"但影射真实人物的作品,照样可能构成侵权。

北京互联网法院的秦岚案就是现成的例子((2019)京0491民初18222号,(2020)京04民终184号维持)。被告用"白月光"这种代称写公众号文章,答辩时坚称"文章人物均为虚构",但文章阅读量12万+,评论区一片"富察皇后""容音",法院照样认定指向明确,构成名誉侵权,判决赔礼道歉并赔偿。

黄渤案里((2020)京0491民初31663号),被告用"青岛贵妇"的绰号影射,通篇没写"黄渤"两个字。黄渤怎么证明指向自己?他提交了绰号的由来(综艺节目戏称、大众熟知)、网络检索"青岛贵妇"与自己的高度关联,再逐条比对文中提到的籍贯、经历、从艺轨迹,与公开资料高度重合。法院认定侵权成立。

这套举证思路,正是景甜如果另案起诉可以复制的模板:绰号或特征能否对应到本人、第三人能否指认、传播范围有多大,三个要素齐了,不点名也照样侵权。

第二,作者自己的公开表态,可能削弱"虚构"抗辩的空间。 孙宇晨接受采访时说,长文"绝大多数是符合自己意愿的一个真实的陈述",写"虚构"是因为"没有办法保证每个东西都准确"。

秦岚案里被告好歹坚持虚构抗辩,而孙宇晨的上述表态,客观上削弱了自己主张"纯属虚构"的可信度。当然,侵权是否成立,最终仍要综合指向性、传播范围、内容真实性及主观恶意等要件认定,孙方并非毫无抗辩空间。

第三,侵害的是隐私权。 民法典第一千零三十二条保护私人生活安宁和不愿为他人知晓的私密空间、私密活动、私密信息。恋爱细节、体检就医、身体私密信息、父母姓名,都是私密信息。公开传播,就是侵权。名誉权案件中社会评价降低通常可依第三人知悉而推定;隐私权则只需证明"私密信息被公之于众",举证门槛相对更低。

此外,据媒体报道,司法实践已出现对"组织转发、扩大传播"行为追责的案例,传播方式与范围正成为衡量侵权情节和赔偿数额的因素。孙宇晨把长文发在X上、配照片、指名道姓,传播力度不小,这是景甜一方在诉讼中可以用到的点。

所以景甜一方其实握着一张反击的牌:彩礼官司里防守,名誉权、隐私权官司里进攻。 需要说明的是,这两个案件分属不同法律关系,与彩礼纠纷没有牵连,不符合反诉的条件,实务路径是另行立案起诉,两案各自推进、互不依赖。

顺带说一句,工作室声明里那句"碰瓷",属于对诉讼动机的评价性意见,孙宇晨想反过来主张名誉侵权,难度较大(从目前公开信息看)。

 四、攻防推演:双方的牌怎么打,谁赢面大?

诉讼还没进实体审理,但牌桌已经摆开。我们先把双方的牌摊开看。

 孙宇晨的进攻牌

第一张牌:举证"以结婚为目的"。 这是全案的地基。他要证明的不是"我转了钱",而是"钱是按婚约习俗、奔着结婚给的"。能用的弹药包括:谈婚论嫁的聊天记录、双方父母见面的安排、求婚的经过、转账时点与婚约节点的对应关系。长文里的细节如果他有聊天记录和转账凭证支撑,就是最好的证据线索。

第二张牌:锁定"给女方家庭"的属性。 把钱打进父母账户,配合第四条的诉讼主体安排,把"个人赠与"的解释空间压缩掉。转账备注、双方家庭协商记录,都是这一战的弹药。

第三张牌:财产保全。 保全的意义不只是防止转移,更是施压。对艺人来说,账户冻结、资产查封带来的商业连锁反应(代言、合作方的信心)本身就是谈判筹码。要注意的是,三千多万级别的保全,法院通常会责令原告提供担保(现金、不动产或保险保函);保全申请确有错误致对方损失的,申请人应赔偿。这把刀不是免费的。

第四张牌:程序推进。 管辖权异议是被告的法定程序权利,客观上会争取时间;原告的反制是盯紧每一步时限、尽快把案件推回实体审理轨道。时间拖得越久,舆论热度越衰减,对依赖舆论关注的一方未必有利。

 景甜的防守牌与反打牌

第一张牌:定性之争。 这是她的生命线。只要能把3000万解释成恋爱期间的大额赠与、共同消费或者礼物,彩礼返还的请求权基础(主张权利的依据)就塌了。彩礼新规第三条给"不属于彩礼"留了口子,她要做的就是把转账一笔一笔拆开:哪些用于共同旅行、哪些用于日常、哪些是节日礼金,把"结婚目的"这四个字从账目里抹掉。

第二张牌:证据攻防。 转账记录是死的,解释是活的。她能打的方向包括:款项是否实际用于双方共同生活、是否存在往来对账、分手后是否有过还款或协商(协商内容往往能暴露双方对款项性质的真实认知)。5月网传的"代孕协议"爆料中曾出现"营养费""辛苦费"等说法(未经证实),若这些说法属实,反而可能反证款项性质与彩礼不同。

第三张牌:程序博弈。 管辖权异议已经出手,这一步既是拖延,也是选战场。后续还有申请调查取证、对保全提出异议、提供反担保(拿钱或物换解冻)等组合拳。程序上每多一步,都是在为证据准备和舆论降温争取时间。

第四张牌:另案起诉。 这是她手里最锋利的刀。名誉权加隐私权,诉请赔礼道歉、赔偿损失、精神损害抚慰金,指向的就是那篇标注"虚构"的长文。孙宇晨的公开表态、点名的写法、披露父母姓名的行为,都是现成的弹药。另案起诉的意义不只是要赔偿,更是要一个"各打五十大板"的平衡——你告我退彩礼,我告你侵权,谁也别想干净上岸。

 四个争议焦点的速览

 焦点  关键问题  当前倾向 

 彩礼定性  给付目的是"缔结婚姻"还是"恋爱赠与"?  取决于证据,孙方须就给付目的举证,景方以反证动摇即可 
 返还比例  共同生活多久?有无孕育?钱花到哪了?  共同生活时间越长、付出越多,返还比例越低 
 主体适格(有资格当被告)  父母是否实际接收款项?  有转账凭证支撑则父母难脱被告席 
 侵权之诉  长文是否构成名誉权、隐私权侵权?  指向性明确,成立可能性较高 

 现实判断

先说孙宇晨这边。按起诉材料及张起淮的说明,孙方主张款项已实际转账,转账记录是客观的。只要"以结婚为目的"立得住,返还请求就有基础。但他要面对两个现实:一是按比例返还,共同生活部分要打折扣;二是长文中的细节若与在案证据不符,在法庭上可能影响其陈述的可信度。

再看景甜这边。她的防守逻辑是"这不是彩礼,是赠与",进攻逻辑是另案起诉名誉权和隐私权。前者决定钱退不退,后者决定孙宇晨要不要赔钱道歉。程序上,管辖权异议还能为她争取时间。她的处境也现实:若法院认定属彩礼且证据扎实,她可能需要部分返还;若定性为恋爱期间赠与,则无需返还。

还有一层政策背景。彩礼新规出台的社会背景,是治理天价彩礼现象。3000万这个数字放在任何法院面前,都很难被归入"合理习俗"的范畴。这个政策导向对原告有利,但也是把双刃剑:金额越高,法院越可能按"过高"处理,返还比例反而打得更狠。

这场官司,大概率没有赢家,只有输多输少。

最后说一句。这场风波里,真正决定结果的不是热搜,不是长文的文笔,甚至不是律师的声明。是银行流水,是聊天记录,是那些在法庭上能被逐字核对的东西。

网络长文负责热闹,证据负责真相。

以上为个人观点,不构成法律意见。

苏迎 · 广东知恒(龙岗)律师事务所 · 知识产权律师 / 专利代理师

本文为律师视角的专业解读,不构成正式法律意见。